各申報單位:
根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范圍劃分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確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受理范圍。現公布如下:
一、轄區范圍:除廣清產業園、洲心街辦、橫荷街辦以外清城區行政轄區范圍的建設工程,屬于高新區、清城區(含街辦、鎮)級財政或政府部門投資的建設工程、區重點建設項目、20層以下的高層建筑或跨度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業務由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辦公地址:清城區廣清大道113號政務服務中心515室,咨詢電話:0763-3665636)。
二、建設項目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事項時,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提供相關施工許可手續,確保項目依法施工。
三、其他規定:1、《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2、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